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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验检疫局销毁一批不合格进口水产品

2017-07-05
近日,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空运自挪威冷冻水产品进行检疫查验时,发现整批货物不符合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检验检疫人员遂依法对该批冷冻水产品截留并作销毁处理。  

  据了解,该批货物为7个品名的预包装冷冻水产品,包括单鳍鳕鱼片、比目鱼等,重63千克、货值521.95欧元。现场查验中,检验检疫人员发现其中5个品名的货物包装全部破损,另外两个品名货物检验检疫证书拉丁文学名不在水产品准入名单内,上述货物均不符合《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根据质检总局《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首次进口的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应由质检总局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确定其风险控制措施,并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质检总局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对《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实施动态更新并在质检总局食品局外网上公布。天津局高度重视对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保证进口的重点敏感商品质量,维护国门安全。对发现不合格的进口食品敦促企业及时处理,加强对企业的诚信管理,助力提升食品进出口企业的安全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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